关于开展濮阳市第十三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第四批优秀中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12-26   文章来源:住友集团   2135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服务濮阳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濮阳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濮办〔2014〕7号)及《濮阳市优秀中青年人才选拔管理培养办法(试行)》(濮组〔2007〕5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濮阳市第十三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第四批优秀中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公开公平、民主公正。公开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广泛推荐,逐级筛选,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突出重点、面向一线。主要从长期坚守在我市工业、农业、教育、卫生、文化、金融、城建等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和基层岗位上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在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

       (三)注重实绩、优中选优。以品德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全方位评价专业学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确保把素质高、能力强、贡献大、口碑好的优秀人才评选出来。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各领域(含中央、省驻濮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人才中选拔。

参选人员应具备《濮阳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濮阳市优秀中青年人才选拔管理培养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参选人员不可同时申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中青年人才两类荣誉。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主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从严掌握。在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专家)、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期内的,不列入选拔对象。

近两年来,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等相当及以上层次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评为市优秀专家;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相当及以上层次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评为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人员按有关程序进行申报并确定。已享受配套奖励的,只授予荣誉称号,不再重复享受人才津贴。

三、评选名额和待遇

全市拟评选100名左右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名左右市优秀中青年人才,并根据本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情况,从中择优评选10名左右市优秀专家。各县(区)、各单位推荐名额根据人才队伍状况分配(附件1)。

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优秀中青年人才的培养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待遇,按濮发〔2015〕23号、濮办〔2014〕7号、濮组〔2007〕5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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